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聂建军与江湧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聂建军,男,197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豪,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慧,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湧,男,197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新余市。
  原告聂建军与被告江湧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聂建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聂建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  平

书记员:蒋  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