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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霞与上海梓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红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肖志霞,女,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维丽,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炜,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梓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刘洋竹。
  被告:上海红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被告:上海巧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被告:姚梦依,女,199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弘魏,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露,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佩琳,女,1986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弘魏,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露,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原告肖志霞与上海梓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六被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受理,原告于2020年5月24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志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肖志霞负担。
  

审判员:严晓为

书记员:金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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