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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与吴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肖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代理人华星辰,上海华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代理人刘高凤,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仲维理,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肖某某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肖某某申请撤诉,经查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2.50元,由原告肖某某负担。

审判员:周盛宝

书记员:侯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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