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沪0112民初30494号
原告:胡某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迎春,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胡某伟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 霞
书记员:沈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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