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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伟与王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2018)沪0112民初30494号
  原告:胡佳伟,男,198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迎春,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坚,男,198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胡佳伟与被告王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坚下落不明,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  霞

书记员:沈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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