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胡叶夏与叶丽美、梁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叶夏,男,195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华,上海衡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丽美,女,197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梁冰,男,1979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胡叶夏与被告叶丽美、梁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月12月3日立案。2018年12月24日,原告胡叶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胡叶夏撤诉处理。

审判员:储刘明

书记员:丁  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