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胡某某与刘某某、孙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海博,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告:孙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孙叶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孙某某、孙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某于2018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要求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蒋立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