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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荣与唐巍、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国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雅清,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巍。
  被告:俞良。
  上列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润辉,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涛,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胡国荣与被告唐巍、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胡国荣与被告唐巍、俞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宋丽君

书记员: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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