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小童,女,199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镇新生行政村仰洼自然村仰洼01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琪,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少鹏,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品宇,男,199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原告胡小童与被告陈品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叶 岚
书记员:叶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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