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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童与陈品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小童,女,199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镇新生行政村仰洼自然村仰洼01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琪,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少鹏,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品宇,男,199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原告胡小童与被告陈品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叶  岚

书记员:叶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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