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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容与上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志容,女,199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仁怀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明强,贵州庭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秦兴华,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婷,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仕善,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志容与被告上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陶惠萍

书记员: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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