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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显宏与吴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显宏,男,1972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建良,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伟平,男,1959年9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胡显宏与被告吴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吴伟平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范雄凯

书记员:蔡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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