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显宏,男,1972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建良,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伟平,男,1959年9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胡显宏与被告吴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吴伟平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范雄凯
书记员:蔡忠平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