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晓燕,女,1980年5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畅治平,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纯杰,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广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陈劼,男,1990年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胡晓燕诉被申请人上海广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陈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广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陈劼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8,9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由担保人王文谊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银杏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广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陈劼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8,9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王文谊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银杏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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