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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杏仙与邢慧娟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杏仙,女,193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志刚,男,1966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慧娟,女,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炜华,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杏仙与被告邢慧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曹书瑜

书记员:张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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