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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李某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某某,女,197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崇岩,上海毅也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岚,上海毅也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9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华,女,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李某分家析产、遗赠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后,原告胡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王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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