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永亮,男,1990年5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峰,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舟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辉。
原告胡永亮与被告上海舟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原告胡永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胡永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肖泉
书记员:顾丽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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