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胡某某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796,94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顾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3,796,94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唐华萍
书记员:孙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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