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洪良,男,1970年2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明,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文余,男,1968年7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淑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胡洪良诉被告顾文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在简易程序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胡洪良诉被告顾文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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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唐华萍
书记员:孙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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