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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少与万仁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胡立少,男,1965年7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丽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伟荣,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万仁善,男,1973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胡立少与被告(反诉原告)万仁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反诉被告)胡立少与被告(反诉原告)万仁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凡

书记员:黄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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