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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纪良与杨强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胡纪良,男,1959年4月6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峰,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强官,男,1962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胡纪良与被告杨强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秦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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