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茹茹,女,199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好敏,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三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菊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庆明,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茹茹与被告上海三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白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1日立案。
胡茹茹诉称,其于2017年3月17日至三白公司处从事签约全职主播工作,双方签有相应的合同。胡茹茹一直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而三白公司却无故拖欠2017年12月起的工资,经多次沟通均无果。故现要求三白公司支付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工资差额29,911.76元。
三白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签订的《公会播主直播协议》第7.2条明确约定,“各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三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三白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XXX号XXX层,故本案应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白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在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XXX弄XXX号XXX室,胡茹茹也在该处工作,故本案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均在上海市徐汇区,本院根据上述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三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上海三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蒋凤莲
书记员:陈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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