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跃漪,女,1972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宝奇,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良,男,196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奚玉凤,女,197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沈丹尼,女,199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胡跃漪与被告潘良、奚玉凤、沈丹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跃漪于2019年4月26日死亡。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胡跃漪已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本案应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张 晖
书记员:曹 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