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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世华与上海一清环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腾世华,女,1965年9月28日生,汉族,住沈阳市。
  被告:上海一清环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何木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回冰冰,女,1980年1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原告腾世华诉被告上海一清环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2018年9月21日,原告腾世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腾世华撤诉处理。

审判员:钱东君

书记员:周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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