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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瑛与谢文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舒瑛,女,197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鹏,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小森,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谢文强,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玉祥,上海政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舒瑛与被告谢文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谢文强提出反诉,本院予以合并审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反诉原告谢文强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原告舒瑛于2019年9月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舒瑛撤回起诉,反诉原告谢文强撤回反诉,于法不悖,本院均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舒瑛撤回起诉;
  二、准许谢文强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舒瑛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750元,由谢文强负担;鉴定费14,500元,由舒瑛负担。

审判员:李  理

书记员:徐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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