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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谢文强,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玉祥,上海政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洋溢,上海政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舒瑛,女,197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
  解除保全申请人谢文强与被申请人舒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2019)沪0112民初3174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舒瑛的银行存款1,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现谢文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舒瑛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汤克新

书记员:张梦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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