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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大珠与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吕亚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艾大珠,女,194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蔚曜,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亚北,男,199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上海易即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西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翔。
  原告艾大珠与吕亚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艾大珠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艾大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钱  娟

书记员:孙婵琦,施韫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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