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艾柯尔橡胶防腐(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汪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大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盘锦市。
法定代表人:胡家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卫,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青,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艾柯尔橡胶防腐(武汉)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丽伟
书记员:彭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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