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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柯尔橡胶防腐(武汉)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艾柯尔橡胶防腐(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汪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大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盘锦市。
  法定代表人:胡家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卫,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青,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艾柯尔橡胶防腐(武汉)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丽伟

书记员:彭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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