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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某与上海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华江,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关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鸾凤,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能,上海一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艾某某诉被告上海赐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薛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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