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日邮物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SUGIOKAMASAHIRO(杉冈正宽),日邮物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运辉,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芮某某与被告日邮物流(中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2019年8月5日,芮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芮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芮某某负担。
审判员:施慧萍
书记员:黄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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