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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华秋与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苏华秋,女,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秀红,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元元,总经理。
  原告苏华秋与被告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苏华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苏华秋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绍辉

书记员:陈韫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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