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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权与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苏国权,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峰,上海前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苏国权诉黎某某、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国权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黎某某银行存款及相关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共计为1,000,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请人苏国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国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黎某某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欢林

书记员:李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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