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小花,女,1957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美霞,上海敏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彩霞,女,1986年3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刘凯,男,1986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小花与被告张彩霞、刘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愿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小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 君
书记员:姜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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