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华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
法定代表人:凌云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伟,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颖,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萌,总经理。
被申请人:黄舒生,男,1956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申请人苏州华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舒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州华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舒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黄舒生的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樊 蕾
书记员:张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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