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本垒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崔正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昌华,江苏朋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展世信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胡俊。
原告苏州本垒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展世信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苏州本垒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苏州本垒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苏州本垒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6元,减半收取计578元,由原告苏州本垒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仁感
书记员:张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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