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渡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星湖街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维娜、朱进,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猫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钟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璐蓉、贺艳玲,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州渡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猫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志文
书记员:郑 磊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