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盖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章新波,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成伟,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劳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XXX弄XXX号X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汪友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强,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大鹏,男。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周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飞鹏,男。
原告苏州盖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雅公司)与被告上海劳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勤公司)、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盖雅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成伟、被告劳勤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强、被告搜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飞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盖雅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劳勤公司立即停止在搜狗搜索引擎www.sogou.com上以“盖雅工场”、“gaiaworks”作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2.被告劳勤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官网www.coho.com.cn上虚假宣传行为;3.被告劳勤公司在其官网www.coho.com.cn的显著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勤公司承担;4.被告搜狗公司停止对被告劳勤公司的帮助侵权行为;5.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其中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15,000元及公证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将第五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专门从事劳动力管理软件开发的企业。原告及原告的“盖雅”、“盖雅工场”、“”商标在行业内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与显著性。被告劳勤公司与原告系直接竞争对手。2018年,原告发现劳勤公司在搜狗搜索引擎www.sogou.com上,以“”、“gaiaworks”作为推广关键词。当网络用户在搜狗搜索上述关键词时,搜索结果中会出现劳勤公司的官网链接www.coho.com.cn。点击进入该网站,可见网站中出现“9项国家专利技术”、“劳勤,最佳劳动力工时管理解决方案”等字样。但据原告了解,劳勤公司并未有9项专利,且使用“最佳”二字违反了《广告法》,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原告认为,劳勤公司设置涉案关键词关联到自己公司官网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相关商标的专用权,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则主张该行为违反反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被告在自己的官网上还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搜狗公司明知涉案关键词属于原告的注册商标,仍然作为劳勤公司的关键词进行推广,构成帮助侵权。故原告起诉来院,诉请如前。
被告劳勤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劳勤公司并未在搜狗引擎上实施涉案关键词的推广。被告在自己的官网上使用“最佳”和“九项专利”的表述,虽然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但是并未对劳动力管理软件的性能、质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也没有对原告商业利益造成损害,原告不具有诉的利益,因此不构成反法上的虚假宣传行为。
被告搜狗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劳勤公司没有与搜狗公司签订过涉案关键词推广的协议。搜狗公司提供的是搜索引擎的服务。搜索涉案关键词后,被告的官网链接出现在搜索界面底端的“猜您关注”部分,不同于搜索引擎在客户支付关键词推广费用后,将客户官网链接呈现在搜索界面首页靠前位置的竞价排名的情形,不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猜您关注”部分不是竞价排名的结果,只是搜索引擎为了方便用户查找内容,将可能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提供给用户供选择,是广泛匹配的结果。搜狗公司在收到本案诉状材料后,已经及时断开了相关展示界面。故不够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主张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据此确认如下事实:
一、原告企业信息、商标注册和企业荣誉情况
原告盖雅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产品、办公设备的研发、批发、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及服务等。第XXXXXXX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考勤机等,注册人为原告,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第XXXXXXXX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考勤机等,注册人为原告,注册有效期自201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6日。第XXXXXXX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考勤机等,注册人为原告,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第XXXXXXXX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考勤机等,注册人为原告,注册有效期自2018年1月28日至2028年1月27日。第XXXXXXXX号“”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类别为第42类:软件运营服务(SaaS)等,注册人为原告,注册有效期自2018年1月28日至2028年1月27日。
2010年至2017年,原告获得多份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及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此期间,原告另持有二十余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7年下半年,原告有三项产品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2016年11月23日,江苏省经贸委网站上发布《关于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优秀服务机构名单的公示》,原告被纳入第一批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重点培育发展服务机构。2016年到2017年,猎云网多次发文,内容为盖雅工场获得融资。2016年12月7日,广州日报发文称:在刚刚落幕的“中国(广东)人力资本管理大会”上,原告获得“2016年度华南地区最佳劳动力管理软件云服务机构”。2016年和2017年,盖雅工场连续入围HROOT网站发布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HROOT网站举办的2017-2018年度“大中华区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中,盖雅工场获评“2016-2017大中华区最佳劳动力管理软件服务商(内资)”。2017年,盖雅工场荣获苏州工业园区园才网评选的“2017大苏州最具发展潜力雇主”称号。2018年2月1日,在HROOT网站发布的“2018年2月人力资源管理Apps中国TOP50”排行榜中,盖雅工场的“掌上考勤”APP排名第18位。2018年2月1日,在HROOT网站发布的“2018年2月人力资源APP榜单”之“2018年2月劳动力管理类APP排名”分榜单中,原告的“掌上考勤”APP排名第一。
二、被告劳勤公司企业信息及侵权公证情况
被告劳勤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11月3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原告盖雅公司与被告劳勤公司均属于劳动力管理软件开发运营企业,系同业竞争者。
(2018)苏吴证民内字第5187号公证书记载,2018年9月17日,公证人员利用公证处的电脑和网络环境,进行如下与本案案情相关的操作:1.打开网页www.sogou.com,在搜索栏输入“盖雅工场”,搜索结果界面第一页中前十余条链接均系原告盖雅公司的官网或者与原告盖雅公司相关的新闻。将搜索结果界面进度条拉到页面底部,显示“猜您关注:考勤系统,为您推荐更多结果>>”。“猜您关注”下第一个链接显示“【全程】考勤系统_一键发工资”,显示的链接为hr.24om.com。“猜您关注”下第二个链接显示“考勤系统_多员工复杂员工关系一站式考勤管理”,另附有“上海劳勤提供考勤系统智能管理,多员工复杂员工关系考勤管理20+劳勤考勤系统移动定位考勤更方便管理,一站式解决考勤、薪酬计算”的文字介绍,显示的链接为www.coho.com.cn,后标有“广告”二字,该搜索结果最后一行注有:“提示:本页面有广告信息,请注意可能产生的风险。”以上“猜您关注”部分及其后附链接的背景色整体为淡灰色,与“猜你关注”之前的搜索结果背景色白色不同。2.点击进入www.coho.com.cn,该网址系被告劳勤公司的官方网站。在该网站上有文字介绍:“劳勤,最佳劳动力工时管理解决方案”、“9项国家专利技术”等。3.返回www.sogou.com,在搜索栏输入“gaiaworks”,搜索结果界面第一页中近十条链接均系原告盖雅公司的官网或者与原告盖雅公司相关的新闻。另有若干条英文搜索信息,内容亦与原告盖雅公司相关。将搜索结果界面进度条拉到页面底部,显示“猜您关注:考勤系统,为您推荐更多结果>>”。“猜您关注”下第一个链接显示“【全程】考勤系统_一键发工资”,显示的链接为hr.24om.com。“猜您关注”下第二个链接显示“考勤系统_多员工复杂员工关系一站式考勤管理”,另附有“上海劳勤提供考勤系统智能管理,多员工复杂员工关系考勤管理20+劳勤考勤系统移动定位考勤更方便管理,一站式解决考勤、薪酬计算”的文字介绍,显示的链接为www.coho.com.cn,后标有“广告”二字,该搜索结果最后一行注有:“提示:本页面有广告信息,请注意可能产生的风险。”以上“猜您关注”部分及其后附链接的背景色整体为淡灰色,与“猜你关注”之前的搜索结果背景色白色不同。点击进入www.coho.com.cn,该网址系被告劳勤公司的官方网站。4.进入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www.coho.com.cn的备案情况,可见该网址主办单位为被告劳勤公司,网站名称为上海劳勤,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5.进入苹果手机的“APPSTORE”,搜索“掌上考勤”、“gaiaworks”两个关键词,均显示原告的“掌上盖雅”APP。2018年12月7日,公证人员再次进行如下公证:1.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www.sipo.gov.cn,进入专利检索页面,查询被告的专利技术,显示被告名下有三项专利技术,且专利状态均属于专利申请公布。2.打开网址www.sogou.com,在搜索栏依次输入“盖雅工场”、“garaworks”,搜索结果界面第一页前面数条链接均与原告盖雅公司相关。将搜索结果界面进度条拉到页面底部,网站展示情况同2018年9月17日公证时第1步和第3步的操作结果。点击进入“猜您关注”部分的第二条链接www.coho.com.cn,该网址系被告劳勤公司的官方网站。
庭审中,原、被告一致确认,目前劳勤公司已经将其官网上的“最佳”、“九项国家专利”用语删除。
三、被告搜狗公司企业信息及“猜您关注”的技术原理
被告搜狗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含发布网络广告;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等。搜狗公司表示,被告劳勤公司未在搜狗公司设置过“盖雅”或“gaiaworks”为其官网的关键词,但是设置过“考勤系统”为其官网的关键词。
关于“猜您关注”环节的技术原理,搜狗公司表示,“猜您关注”是一种智能推荐,从技术角度说是一个数据模型。其包括的维度很多,如当下网民的搜索习惯,不同信息之间的相关性等。当用户输入“查询词”,没有广告且用户浏览近搜索结果的末尾部分,系统会初步判定用户输入的“查询词”没有找到非常理想、匹配的搜索结果,系统会基于网民搜索习惯的“查询词”与点击文档配对,构建图模型进行向量传播学习,挖掘查询词与查询词之间的相关性,为每个查询词推荐最相关的top30个查询词,被推荐的top30个查询词再分别匹配若干关键词,关键词再匹配对应搜索结果,以达到猜测用户可能感兴趣内容的效果,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匹配用户需求的搜索结果。当“猜您关注”部分匹配出现有多条广告投放的搜索结果时,则系统再基于相关性、点击率等因素进行排序。
具体到本案,盖雅公司与劳勤公司均属于劳动力管理软件,即考勤系统的相关企业。当网络用户搜索“gaiaworks”、“盖雅工场”后,在搜索结果界面的数条结果中仍然未找到满意的搜索结果,系统初步判定用户输入的“gaiaworks”、“盖雅工场”后没有找到非常理想、匹配的搜索结果。系统会根据以往用户的搜索习惯进行猜想,这种猜想没有任何人为因素,只是基于自然搜索数据背景下的尝试推理。以往的用户习惯可能在搜索“gaiaworks”、“盖雅工场”后还会继续搜索“考勤系统”,故系统自动联想到“考勤系统”的相关结果。而本案的被告设置过“考勤系统”为其官网的推广关键词,故其会优先出现在“考勤系统”项下的搜索结果中。
四、涉案关键词的后续搜索情况
(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1133号公证书显示:2019年1月11日,公证人员登录www.sougou.com,搜索“盖雅工场”,已无“猜您关注”部分,且未出现被告的官网链接。搜索“gaiaworks”,仍然在搜索结构首页的下拉列表框底部出现“猜您关注”部分,且在该部分后附的第一个链接出现被告的官网链接。
2019年4月2日,本案在庭前会议审理中当庭就“gaiaworks”、“盖雅工场”在www.sougou.com的搜索结果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搜索“盖雅工场”不会再显示被告的官网链接,搜索“gaiaworks”仍然在“猜您关注”部分出现被告的官网链接。
目前,通过搜狗引擎搜索“gaiaworks”、“盖雅工场”,均无法查询到被告的官网链接。
对于以上三次搜索呈现的不同结果,搜狗公司表示,收到本案诉状后,立即将“gaiaworks”、“盖雅工场”加入了搜狗商标保护词库。但“猜您关注”依托的搜索数据都是存储在云端,数据的时效性很短,一般供参考的搜索数据都是在两到三天之内的,故会存在“猜您关注”不必然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情况。且即便出现,其所进行的关键词联想是根据搜索当时的大数据实时变动的,在2019年1月11日及2019年4月2日的庭审中,搜索“盖雅工场”时,系统认为近期网络用户在搜索“盖雅工场”后不会搜索“考勤系统”,故不会匹配到“考勤系统”相关的搜索结果,不会出现被告的官网。搜索“gaiaworks”时,系统认为近期网络用户搜索“gaiaworks”后仍然会搜索“考勤系统”,故触发了“考勤系统”的匹配,从而展示了被告的官网。在2019年4月2日庭审后,搜狗公司为了避免上述情形的继续存在,进一步将“考勤系统”添加到搜狗商标保护词库,故目前搜索“gaiaworks”和“盖雅工场”,均不会再出现被告的官网链接。
五、合理费用支出情况
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律师费15,000元,公证费2,000元,有委托代理合同和相应票据为证。其中,公证费对应两个案件,分别为本案及(2019)沪0115民初17949号,原告主张公证费在两案中均摊,本案主张1,000元。
原、被告就以下事实或证据存在争议,本院认定如下:
搜狗公司提供了内部查询邮件、搜狗公司与案外人上海国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搜狗推广代理协议》以及(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2359号公证书,用以证明被告劳勤公司通过代理商上海国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搜狗公司之间建立关键词推广服务,劳勤公司设置的关键词为“考勤系统”。原告对邮件的形式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认为仅凭搜狗公司内部员工的邮件回复,无法确认内容的真实性;对于《搜狗推广代理协议》,因缺乏原件,不认可真实性;对公证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关联性不予确认,认为搜狗公司未说明该公证书中显示的IP地址10.1.52.8.108和10.144.52.20与搜狗公司的关系。根据原告自行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查询,上述两个IP地址对应的网站备案于“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本院认为,被告搜狗公司虽然未提供《搜狗推广代理协议》原件,但该推广协议中载明案外人上海国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区域代理商,这一信息与其内部查询邮件显示信息相符,且被告劳勤公司对上述事实也予以确认。对于公证书中显示的两个IP地址,搜狗公司庭后书面表示,原告自行搜索的IP地址系外网IP,搜狗公司公证书中提供的IP地址系内网IP。为了存储信息的安全和防止恶意攻击,大型企业均会部署自有服务器,此服务器为本地部署的,由相应的硬件和软件组成,服务器搭建起来的叫内网,内网的服务器有自己的内网地址,内网通过交换机连接到互联网,由交换机或路由器分配“外网IP”。服务器(内网)和外网之间也会有防火墙进行隔离和风险控制。而搜狗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记载了公证人员前往搜狗公司现场进行公证,根据技术常识,也只能公证到搜狗公司的内网服务器,不可能公证到其他内网数据库。搜狗公司已经对于公证书中记载的IP地址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被告劳勤公司亦对于搜狗公司的上述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均予确认。原告虽不予认可上述证据的关联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劳勤公司就“盖雅”或“gaiaworks”在搜狗公司设置过关键词。故本院认为,搜狗公司的上述三份证据均可以认定。本院据此确认如下事实:
2016年4月25日至2019年1月11日间,劳勤公司在搜狗公司投放关键词“考勤系统”项下的总点击量为709次,消耗金额为2,489.12元,上述点击量包括在上述时间段内在“猜您关注”和以“考勤系统”为关键词的其他部分的总点击量和总消耗量。劳勤公司在搜狗公司正在投放或历史上曾经投放但现已删除的关键词中,没有“盖雅”或“gaiaworks”的相关广告词投放。
本院认为,结合原、被告的诉辩称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一、涉案搜索结果是否属于设置关键词推广搜索的行为;二、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三、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四、劳勤公司官网使用“最佳”、“九项国家专利”等泛主体的广告用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涉案搜索结果是否属于设置关键词推广搜索的行为
首先,从原告侵权公证书展示的搜索结果来看,被告劳勤公司的官网并未出现在搜索结果靠前的位置。相反,搜索“盖雅工场”、“garaworks”呈现的靠前十余条搜索结果均系原告公司官网或直接与原告公司相关。当网络用户下拉搜索列表框至页面底端后,才会出现“猜您关注”部分,并在该部分中出现被告劳勤公司的官网。这与通常意义上“竞价排名”呈现的结果页面并不同。其次,庭审中,被告搜狗公司与被告劳勤公司均否认就“盖雅工场”、“garaworks”设置过关键词,原告亦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佐证,且搜狗公司已经对于“猜您关注”部分的技术原理进行了合理解释。本院认为,认定本案侵权公证书中展示的搜索结果并非设置关键词推广搜索的结果,更符合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优势证据原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劳勤公司与被告搜狗公司之间存在设置“盖雅工场”、“garaworks”为劳勤公司官网关键词的推广合作关系。
二、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业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其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以用来指示商品的来源,足以使相关公众认识其为商标。涉案行为并未直接将“盖雅工场”、“garaworks”作为商业标识在搜狗搜索结果的标题、描述或其网站页面中向公众展示,不会使公众将其识别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不属于商标性的使用。故本院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权。
三、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劳勤公司与被告搜狗公司之间存在设置“盖雅工场”、“garaworks”为劳勤公司官网关键词的推广合作关系,故劳勤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至于被告劳勤公司设置“考勤系统”为其官网的关键词,因其主营业务即考勤系统的开发和运用,被告劳勤公司以其主营业务设置关键词,并未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管理行业的良性竞争,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搜狗公司而言,搜狗公司属于网络搜索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本案中的搜索结果并非竞价排名的结果,没有改变涉案关键词的优先顺序。有“猜您关注”的显著隔离、背景底色的明显改变、搜索结果处于下拉列表框底部的位置以及“猜您关注”之后显示的搜索结果链接后附的风险提示语句等加以区分,足以使相关公众判断出“猜您关注”后显示的搜索信息与其搜索的关键词非直接匹配关系,而是搜索引擎为了方便用户查找内容、提升用户体验,基于当前网民搜索和点击行为进行的推荐。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猜您关注”技术,非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恰恰是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为网络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全面的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故搜狗公司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劳勤公司官网使用“最佳”、“九项国家专利”等泛主体广告用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在被告官网上有“劳勤,最佳劳动力工时管理解决方案”和“九项国家专利技术”的表述。原告认为,劳勤公司并非行业“最佳”且没有“九项”专利,构成虚假宣传。对此,本院认为,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劳勤公司确未拥有九项专利技术,且未有证据证明其系该行业领域的“最佳”,其使用的“最佳”及“九项专利”用语,确有不妥之处,但这种宣传方式不会产生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严重后果。劳勤公司和盖雅公司在庭审中一致确认,目前中国的劳动力管理软件市场庞大,竞品公司数量众多。劳动力管理软件市场面向的客户群并非普通的个体消费者,而是需要对于全体员工进行考勤管理的公司、企业。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消费者不同,这类客户在选择考勤管理产品时,会更谨慎更充分的进行比较筛选以及权衡。企业客户往往是综合判断了劳动力管理软件的售价、品质、软件的整体运行评价、售后服务等因素后决定所购买的考勤产品。因此,仅凭单个平台“最佳”或“九项专利技术”的宣传用语不会产生左右客户选择的宣传效果。被告平台从该广告语中获得的竞争利益程度有限。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上述宣传用语造成了利益受损。因此,被告该行为虽有不妥,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但不构成反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且目前,被告已经将上述表述从网站中删除,原告主张停止侵权的行为已不存在。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劳勤公司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苏州盖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50元,由原告苏州盖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员:计文闻
书记员:孙 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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