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路得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鲁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拔,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姝怡,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原告苏州路得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立案。原告苏州路得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州路得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凌之
书记员:顾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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