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迈思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宋德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志栋,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歆卓,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亚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家驹,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州迈思豪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亓继芳
书记员: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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