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素敏,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晶晶,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英玛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英玛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5元,减半收取计912.50元,由原告苏州黑盾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 强
书记员:倪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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