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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昆雁与刘丽、周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苏昆雁,男,1983年12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灿铭,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丽,女,1981年7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
  被告:周刚,男,1989年12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原告苏昆雁与被告刘丽、周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因被告刘丽、周刚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徐晓敏

书记员:孙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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