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晶晶,女,198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佳玲,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建彪,男,197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楚海梅,女,198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苏晶晶与被告俞建彪、楚海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陈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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