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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苏杰,男,197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静芳,女,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苏杰与被告李静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2019年7月2日,原告苏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苏杰撤诉处理。
审判员:纪岳峻
书记员: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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