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桂云,女,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海亮,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瑞,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XXX号XXX号楼东部302-B11室。
法定代表人:雷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平,男。
被告: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场所陕西省。
负责人:杜小平。
原告苏桂云与被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原告苏桂云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苏桂云申请撤回对被告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桂云撤回对被告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归 鸿
书记员: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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