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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潮与上海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苏潮,男,196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慧,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阳,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沈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沈涛,男,196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共富路XXX弄XXX号XXX室。
  原告苏潮与被告上海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姚  蓉

书记员:侯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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