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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永志与王东洋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苑永志,男,198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刚,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懿,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东洋,男,1989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原告苑永志与被告王东洋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钟芳

书记员:盛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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