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苗玉梅,女,1967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石艺(系原告之夫),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加楼,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姚霞发,总裁。
被申请人:江苏上有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健康西路XXX号-2。
法定代表人:姚霞发,总裁。
被申请人:姚霞发,男,197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上列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志强,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苗玉梅诉被申请人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上有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姚霞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上有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姚霞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上有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姚霞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睿
书记员:沈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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