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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范一旻。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寒,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瀚,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剑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一旻与被告杨剑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无法送达,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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