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范伟与上海领丰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范伟,男,1982年4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领丰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苏静。
  原告范伟与被告上海领丰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范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2,394元,减半收取计1,197元,由原告范伟负担。

审判员:王  彪

书记员:田春锋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