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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俺君与许达贵、陈林春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范俺君,男,1981年8月1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璐,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绍平,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被申请人:许达贵,男,1972年10月4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申请人:陈林春,男,1968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申请人:曾燕,女,1981年9月1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申请人:余长标,男,1978年1月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
  申请人范俺君与被申请人许达贵、陈林春、曾燕、余长标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范俺君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许达贵、陈林春、曾燕、余长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许达贵、陈林春、曾燕、余长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邓  瑛

书记员:李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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