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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芬与范倪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范晓芬,女,1987年5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婷,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倪陈,男,1987年12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晓芬与被告范倪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范倪陈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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