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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智与飞流九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范曾智,男,198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西省永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彩虹,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流九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史文勇。
  原告范曾智与被告飞流九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莉萍

书记员:徐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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