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范松弟与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文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范松弟,女,196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卫良,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振峰,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胡文周,男,197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胡文壶。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范松弟与被申请人胡文周、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范松弟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胡文周、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6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经审查,申请人范松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胡文周、上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6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  伟

书记员:朱  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