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范清,男,198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伟中,上海市海之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辛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韩颖。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范清诉被申请人上海辛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范清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上海辛辰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3,442.22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范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辛辰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3,442.2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637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高霄雷
书记员:张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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